更改佩戴外科口罩的规定 (2023年9月6日起生效)

2023.09.05

由2023年9月6日上午7时起,只有以下人士须佩戴外科口罩:

  1. 有呼吸道感染病征的人士或;
  2. 进入以下临床区域的人士:
    a. 24小时门诊部
    b. 专科门诊部
    c. 病房
    d. 放射部等候区及检查室
    e. 医疗中心:牙科中心、眼科中心、体检中心及电子诊断中心、复康中心、肾科透析中心、泌尿中心、肿瘤日间中心及内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