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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由主诊医生代订房间。
探访时间
普通病房上午八时至晚上十时深切治疗部上午九时至下午二时 及 下午四时至晚上九时育婴部上午十时至中午十二时 及 下午五时至晚上七时
探访者每次不得超过两人。请保持病房安静,谈话时请尽量降低声浪,并将手提电话转为静音/ 震动模式,以免妨碍护理工作及其他病人休息。
如自备电子设备需使用免费无线上网服务,可向病房职员查询登入名称及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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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有以下权利:1) 受到尊重的权利
2) 知情权
3) 决定权
4) 保密权
5) 申诉权
病人有以下责任:
(一) 尽可能让患病儿童在家中或日间在医院接受治疗,只在必要的情况下才住院治理。(二) 在符合儿童最佳利益的原则下,院方会鼓励父母全时间陪伴儿童,并尽可能为父母提供留宿设施。院方会让父母知悉病房的运作,让他们能积极参与照料孩子的工作。 (三) 儿童会由曾受适当训练及了解儿童身心需要的医护人员照顾。 (四) 儿童会被尽量安排与同龄组别之其他儿童一起接受照顾。(五) 父母及儿童均会获得病情进展的资料,及相应的解说,以了解病况。 (六) 父母及儿童可共同决定病情的治理,在决策过程中会获得充分的数据。 (七) 儿童会得到恰当的照料,医护人员会采取适当措施,尽量预防或减低疗程对儿童身心造成的困扰,确保他们不会接受非必要的治疗,并尊重他们的私隐。 (八) 尽可能让儿童穿着自己的衣服及携带个人对象。 (九) 儿童病房的环境及设施会以切合儿童的需要,及符合安全标准布置,并有适当监管。(十) 住院期间,依据儿童的年龄和病况,他们会有充分的机会玩耍、参与康乐活动及接受教育。
任何人士不得在本院内使用可能令他人厌恶或烦扰的言语(例如使用粗言秽语、恐吓会使用暴力或使用令人感到受威吓的用语);或作出不雅或影响秩序的行为 (例如制造令医院职员或病人烦扰的噪音,或企图袭击本院职员)。本院将拒绝为违反此规定的人士提供服务,并保留对此等人士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未经当事人(包括病人、访客及本院职员)事先同意,请勿对其进行拍照、录像或录音。
阁下可循以下途径反映对本院的意见,或查询本院的服务和收费:-
• 私营医疗机构投诉委员会
• 消费者委员会
• 香港医务委员会
• 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
• 香港护士管理局
一般医疗检验报告只会存放在门诊部或所属部门三个月,如果病人在三个月之内领取,请在办公时间内亲临或授权他人领取,如想查询相关部门开放时间,请致电本院总机查询热线 2890 6008。
由进行检查日起计,如果报告未能于三个月内领取,其报告会被销毁。申请检验报告之复本需要缴交费用,请致电医疗资讯及纪录部(电话: 2830 3779)查询及申请。
二十四小时门诊普通科诊症服务不设预约,可随时莅临登记求诊。
浏览病人约章、收集个人资料声明及病人权益与责任
戒备应变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