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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由主診醫生代訂房間。
探訪時間
普通病房上午八時至晚上十時深切治療部上午九時至下午二時 及 下午四時至晚上九時育嬰部上午十時至中午十二時 及 下午五時至晚上七時
探訪者每次不得超過兩人。請保持病房安靜,談話時請盡量降低聲浪,並將手提電話轉為靜音/ 震動模式,以免妨礙護理工作及其他病人休息。
如自備電子設備需使用免費無線上網服務,可向病房職員查詢登入名稱及密碼。
如欲查閱更多資訊請瀏覽聖保祿醫院住院規則及服務細則及本院最新消息
病人有以下權利:1) 受到尊重的權利
2) 知情權
3) 決定權
4) 保密權
5) 申訴權
病人有以下責任:
(一) 盡可能讓患病兒童在家中或日間在醫院接受治療,只在必要的情況下才住院治理。(二) 在符合兒童最佳利益的原則下,院方會鼓勵父母全時間陪伴兒童,並盡可能為父母提供留宿設施。院方會讓父母知悉病房的運作,讓他們能積極參與照料孩子的工作。 (三) 兒童會由曾受適當訓練及了解兒童身心需要的醫護人員照顧。 (四) 兒童會被盡量安排與同齡組別之其他兒童一起接受照顧。(五) 父母及兒童均會獲得病情進展的資料,及相應的解說,以了解病況。 (六) 父母及兒童可共同決定病情的治理,在決策過程中會獲得充分的資料。 (七) 兒童會得到恰當的照料,醫護人員會採取適當措施,盡量預防或減低療程對兒童身心造成的困擾,確保他們不會接受非必要的治療,並尊重他們的私隱。 (八) 盡可能讓兒童穿著自己的衣服及攜帶個人物件。 (九) 兒童病房的環境及設施會以切合兒童的需要,及符合安全標準佈置,並有適當監管。(十) 住院期間,依據兒童的年齡和病況,他們會有充分的機會玩耍、參與康樂活動及接受教育。
任何人士不得在本院內使用可能令他人厭惡或煩擾的言語(例如使用粗言穢語、恐嚇會使用暴力或使用令人感到受威嚇的用語);或作出不雅或影響秩序的行為 (例如製造令醫院職員或病人煩擾的噪音,或企圖襲擊本院職員)。本院將拒絕為違反此規定的人士提供服務,並保留對此等人士採取法律行動的權利。未經當事人(包括病人、訪客及本院職員)事先同意,請勿對其進行拍照、錄影或錄音。
閣下可循以下途徑反映對本院的意見,或查詢本院的服務和收費:-
一般醫療檢驗報告只會存放在門診部或所屬部門三個月,如果病人在三個月之內領取,請在辦公時間內親臨或授權他人領取,如想查詢相關部門開放時間,請致電本院總機查詢熱線 2890 6008。
由進行檢查日起計,如果報告未能於三個月內領取,其報告會被銷毀。申請檢驗報告之複本需要繳交費用,請致電醫療資訊及紀錄部(電話: 2830 3779)查詢及申請。
二十四小時門診普通科診症服務不設預約,可隨時蒞臨登記求診。
瀏覽病人約章、收集個人資料聲明及病人權益與責任
戒備應變級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