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盡可能讓患病兒童在家中或日間在醫院接受治療,只在必要的情況下才住院治理。
(二) 在符合兒童最佳利益的原則下,院方會鼓勵父母全時間陪伴兒童,並盡可能為父母提供留宿設施。院方會讓父母知悉病房的運作,讓他們能積極參與照料孩子的工作。
(三) 兒童會由曾受適當訓練及了解兒童身心需要的醫護人員照顧。
(四) 兒童會被盡量安排與同齡組別之其他兒童一起接受照顧。
(五) 父母及兒童均會獲得病情進展的資料,及相應的解說,以了解病況。
(六) 父母及兒童可共同決定病情的治理,在決策過程中會獲得充分的資料。
(七) 兒童會得到恰當的照料,醫護人員會採取適當措施,盡量預防或減低療程對兒童身心造成的困擾,確保他們不會接受非必要的治療,並尊重他們的私隱。
(八) 盡可能讓兒童穿著自己的衣服及攜帶個人物件。
(九) 兒童病房的環境及設施會以切合兒童的需要,及符合安全標準佈置,並有適當監管。
(十) 住院期間,依據兒童的年齡和病況,他們會有充分的機會玩耍、參與康樂活動及接受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