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須知及病人指引

Inpatient Service and Patient Guide

入院準備

Preparation for Admission

預訂房間

必須由主診醫生代訂房間。

須預備的文件和物品

  1. 主診醫生的介紹信。
  2. 病人身份證明文件的正本或有效旅行證件的正本。
    未滿18歲的病人須由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陪同就診。陪同者應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正本,以及病人的出生證明正本或其他文件以證明其關係。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無法親自陪同,可出具書面授權委託他人代為陪同,受託人須出示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供查驗。病人進行手術或特別治療前,仍須由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親自簽署同意書。
  3. 入院按金 (詳情請參閱 房間價目表 )。可用現金、易辦事、銀聯、銀行 本票或信用卡支付 (即時過賬 ),恕不接受支票。
  4. 保險卡、醫療卡、住院保證書、保險賠償表格。 本院與多間本地及國際保險公司簽訂直接結算協議,若病人的保險公司已與本院簽訂協議,本院可協助病人向保險公司申請預先批核和「付款保證書」。(詳情請參閱保險與直接結算)。
  5. 病人現正服用的藥物的資料。
  6. 主診醫生要求的檢查報告及紀錄,如化驗報告、 X-光報告、 X-光片等。
  7. 手機充電器、行動電源、充電線及耳機。
  8. 凡入住本院者,均可獲贈個人護理禮品包一份,其中包括膠杯、牙刷、牙膏、洗臉毛巾、二合一洗髮沐浴露及餐具。其他個人日常所需用 品,如睡衣、晨褸、浴巾、拖鞋等請病人自行攜備。如有需要,可向本院病房職員查詢購買。
  9. 本院不建議攜帶大量現金及貴重物品入院。如有遺失,本院恕不負責。
  10. 請將貴重物品鎖在病房衣櫃內之電子保險箱,以策安全。

    入院前請參閱聖保祿醫院住院規則及服務細則

住院資訊

Information

探訪

    探訪時間

普通病房
上午八時至晚上十時
深切治療部
上午九時至下午二時 及 下午四時至晚上九時
育嬰部
上午十時至中午十二時 及 下午五時至晚上七時

探訪者每次不得超過兩人。請保持病房安靜,談話時請盡量降低聲浪,並將手提電話轉為靜音/ 震動模式,以免妨礙護理工作及其他病人休息。

 

無線上網服務

如自備電子設備需使用免費無線上網服務,可向病房職員查詢登入名稱及密碼。

泊車

  • 必須依照管理員之指示停泊車輛,不得任意將車輛擺放在出入口、通道或妨礙其他車輛停泊及預留之車位位置。
  • 停車場首小時收費為港幣四十元正,隨後每小時為港幣六十元正,不足一小時亦作一小時計算。
  • 任何車輛,如擺放在本停車場連續二十四小時或以上者,本院有權處置該車 輛,並向使用停車場之人士收取將車輛拖離所牽涉之費用,包括直至拖離前 累積之泊車費。
  • 不得在停車場內修理或清洗任何車輛。
  • 本院有權拒絕任何車輛或人士進入。

出院手續

Discharge Procedure

詳情

  1. 病人須確保主診醫生已填妥及簽署所需的保險索賠表格及病假紙。
  2. 當主診醫生向病房確認病人適宜出院,本院將進行配藥、檢查報告及賬單等程序並將付款通知書交給病人。
  3. 病人或其親友攜同以下文件到主樓一樓繳費處繳費:
      i. 付款通知書
     ii. 按金收據
    iii. 主診醫生已填妥及簽署的保險索賠表格 (如需本院蓋印)
    iv. 主診醫生已填妥及簽署的病假紙 (如需本院蓋印)
  4. 病人須確保主診醫生已填妥及簽署所需的保險索賠表格及病假紙。
  5. 付款後,病人返回病房護士站向本院職員出示繳費收據,並領取出院藥物和檢驗報告,及商討出院後的跟進。
  6. 所有醫院及醫生收費必須在出院時繳付 (使用醫療卡或住院保證書者,請參閱「醫療保險事宜」)。
  7. 本院建議病人在親友陪同下出院。
  8. 請謹記帶走置於電子保險箱的財物,本院概不負責保管遺留之財物。

醫院病人須知

Hospital Notice

病人約章

病人有以下權利:
1) 受到尊重的權利

  • 病人的尊嚴、文化及信仰應受到尊重。

2) 知情權

  • 預先知道相關醫療服務的收費,並在查閱賬單時獲得職員解說。
  • 知道自己的病情、所患何病、需接受的檢驗、治療方法及成效等。
  • 知道處方藥物的名稱、效用及可能產生的副作用。醫生處方的藥物必須寫上病人姓名、藥物名稱、劑量、服用方法及應注意事項等。
  • 在進行任何檢驗或治療程序前,知道其目的、危險程度及有否其他方法代替。
  • 知道服務提供者的身份及專業資格。
  • 向醫院/醫生索取醫療報告或醫療紀錄副本,並獲預先告知相關收費。

3) 決定權

  • 徵詢不同醫生的意見,才決定接受那一種診治方法。
  • 決定是否接受醫生的建議,如病人拒絕接受相關建議,應清楚明瞭其決定的後果,亦應對自己的決定負責。
  • 決定是否參與醫學研究或教學計劃。

4) 保密權

  • 病人在診治過程中透露的資料,醫護人員都應予以保密。未經病者同意,不得向第三者披露。
  • 然而,為了治理病者,醫院/醫生或會透露病人資料予其他參與治療的醫護人員。
  • 在特殊情況下,若醫院/醫生懷疑病人涉及非法活動或罪行,亦可將病人資料向有關當局透露。

5) 申訴權

  • 作出投訴,並得到公平的調查及回覆。

 

病人有以下責任

  1. 向醫護人員如實披露自己病況、病歷及其他相關資料。
  2. 對於經雙方同意的醫治計劃及程序,病人應與醫護人員合作。
  3. 不應要求醫護人員提供不實的病歷資料、病假證明書、收據或醫療報告。
  4. 繳交醫生或醫院收取的服務費用。
  5. 遵守醫院所訂的規則,尊重其他病人及醫護人員的權利。
  6. 尊重醫院的宗教及信仰規範。

兒童病人約章

(一) 盡可能讓患病兒童在家中或日間在醫院接受治療,只在必要的情況下才住院治理。
(二) 在符合兒童最佳利益的原則下,院方會鼓勵父母全時間陪伴兒童,並盡可能為父母提供留宿設施。院方會讓父母知悉病房的運作,讓他們能積極參與照料孩子的工作。
(三) 兒童會由曾受適當訓練及了解兒童身心需要的醫護人員照顧。
(四) 兒童會被盡量安排與同齡組別之其他兒童一起接受照顧。
(五) 父母及兒童均會獲得病情進展的資料,及相應的解說,以了解病況。
(六) 父母及兒童可共同決定病情的治理,在決策過程中會獲得充分的資料。
(七) 兒童會得到恰當的照料,醫護人員會採取適當措施,盡量預防或減低療程對兒童身心造成的困擾,確保他們不會接受非必要的治療,並尊重他們的私隱。
(八) 盡可能讓兒童穿著自己的衣服及攜帶個人物件。
(九) 兒童病房的環境及設施會以切合兒童的需要,及符合安全標準佈置,並有適當監管。
(十) 住院期間,依據兒童的年齡和病況,他們會有充分的機會玩耍、參與康樂活動及接受教育。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 我們可能請病人提供個人資料 (包括健康資料),或向任何適當的有關人等查詢病人的醫療紀錄及任何有關資料,作為有關病人的健康護理之用。請病人確保向我們提供的個人資料準確及完整,以助我們提供適切的健康護理。
  • 病人的個人資料可能被交予 i) 其他醫生/健康護理人員,作為有關病人的健康護理之用;或 ii) 法庭 (如被傳訊) 或法律許可指定的其他人士;或 iii) 病人指定之保險公司或機構(包括其僱用之本地或海外醫療機構)作繳付醫院賬單用途;或 iv) 與本院賬單及會計、研究或服務質量控制有關的人士。
  • 如果病人希望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要求查閱和/或更改個人資料,或查詢我們的私穩政策,請與我們聯絡。

在醫院內的個人行為

任何人士不得在本院內使用可能令他人厭惡或煩擾的言語(例如使用粗言穢語、恐嚇會使用暴力或使用令人感到受威嚇的用語);或作出不雅或影響秩序的行為 (例如製造令醫院職員或病人煩擾的噪音,或企圖襲擊本院職員)。本院將拒絕為違反此規定的人士提供服務,並保留對此等人士採取法律行動的權利。
未經當事人(包括病人、訪客及本院職員)事先同意,請勿對其進行拍照、錄影或錄音。

你對本院的意見及查詢

閣下可循以下途徑反映對本院的意見,或查詢本院的服務和收費:-

途徑 電話 網頁 電郵 反映意見 查詢收費 查詢服務
本院網頁 - www.stpaul.org.hk -
相關部門/病房主管 (請親臨該部門/病房) - - -
客戶服務部 (位於主樓大堂) 2830 8888 - enquiry@stpaul.org.hk
繳費處 (請親臨主樓1 樓) - - - - -
• 私營醫療機構投訴委員會
• 消費者委員會
• 香港醫務委員會
• 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
• 香港護士管理局
• 輔助醫療業管理局
3107 2667
2929 2222
2243 3374
2873 5862
2527 8325
2527 8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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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資料

Useful Information

領取檢驗報告

一般醫療檢驗報告只會存放在門診部或所屬部門三個月,如果病人在三個月之內領取,請在辦公時間內親臨或授權他人領取,如想查詢相關部門開放時間,請致電本院總機查詢熱線 2890 6008。

由進行檢查日起計,如果報告未能於三個月內領取,其報告會被銷毀。申請檢驗報告之複本需要繳交費用,請致電醫療資訊及紀錄部(電話: 2830 3779)查詢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