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須知及病人指引

Inpatient Service and Patient Guide

入院準備

Preparation for Admission

預訂房間

必須由主診醫生代訂房間,或經由本院門診部駐院醫生診症後代訂。

須預備的文件和物品

  1. 主診醫生的介紹信。
  2. 病人身份證明文件的正本或有效旅行證件的正本。
  3. 入院按金 (詳情請參閱 房間價目表 )。可用現金、易辦事、銀聯、銀行 本票或信用卡支付 (即時過賬 ),恕不接受支票。
  4. 保險卡、醫療卡、住院保證書、保險賠償表格。 本院與多間本地及國際保險公司簽訂直接結算協議,若病人的保險公司已與本院簽訂協議,本院可協助病人向保險公司申請預先批核和「付款保證書」。(詳情請參閱保險與直接結算)。
  5. 病人現正服用的藥物的資料。
  6. 主診醫生要求的檢查報告及紀錄,如化驗報告、 X-光報告、 X-光片等。
  7. 凡入住本院者,均可獲贈個人護理禮品包一份。其他個人日常所需用 品,如睡衣、晨褸、浴巾、拖鞋等請病人自行攜備。如有需要,可向本院病房職員查詢購買。
  8. 本院不建議攜帶大量現金及貴重物品入院。如有遺失,本院恕不負責。
  9. 請將貴重物品鎖在病房衣櫃內之電子保險箱,以策安全。

    入院前請參閱聖保祿醫院住院規則及服務細則

住院資訊

Information

探訪

    探訪時間

普通病房
上午八時至下午十時
深切治療部
上午九時至下午二時 及 下午四時至下午九時
育嬰部
上午十時至中午十二時 及 下午五時至七時

探訪者每次不得超過兩人。請保持病房安靜,談話時請盡量降低聲浪,並將手提電話轉為靜音/ 震動模式,以免妨礙護理工作及其他病人休息。

 

無線上網服務

如自備電子設備需使用免費無線上網服務,可向病房職員查詢登入名稱及密碼。

泊車

  • 必須依照管理員之指示停泊車輛,不得任意將車輛擺放在出入口、通道或妨礙其他車輛停泊及預留之車位位置。
  • 停車場首小時收費為港幣四十元正,隨後每小時為港幣六十元正,不足一小時亦作一小時計算。
  • 任何車輛,如擺放在本停車場連續二十四小時或以上者,本院有權處置該車 輛,並向使用停車場之人士收取將車輛拖離所牽涉之費用,包括直至拖離前 累積之泊車費。
  • 不得在停車場內修理或清洗任何車輛。
  • 本院有權拒絕任何車輛或人士進入。

出院手續

Discharge Procedure

詳情

  1. 病人須確保主診醫生已填妥及簽署所需的保險索賠表格及病假紙。
  2. 當主診醫生向病房確認病人適宜出院,本院將進行配藥、檢查報告及賬單等程序並將付款通知書交給病人。
  3. 病人或其親友攜同以下文件到 B 座一樓繳費處繳費:
      i. 付款通知書
     ii. 按金收據
    iii. 主診醫生已填妥及簽署的保險索賠表格 (如需本院蓋印)
    iv. 主診醫生已填妥及簽署的病假紙 (如需本院蓋印)
  4. 病人須確保主診醫生已填妥及簽署所需的保險索賠表格及病假紙。
  5. 付款後,病人返回病房護士站向本院職員出示繳費收據,並領取出院藥物和檢驗報告,及商討出院後的跟進。
  6. 所有醫院及醫生收費必須在出院時繳付 (使用醫療卡或住院保證書者,請參閱「醫療保險事宜」)。
  7. 本院建議病人在親友陪同下出院。
  8. 請謹記帶走置於電子保險箱的財物,本院概不負責保管遺留之財物。

醫院病人須知

Hospital Notice

病人約章

病人有以下權利:
1) 受到尊重的權利

  • 病人的尊嚴、文化及宗教信仰應受到尊重。

2) 知情權

  • 預先知道有關醫療服務的收費資料。
  • 知道自己的病情、所患何病、需接受的檢驗、治療方法及成效等。
  • 知道處方藥物的名稱、效用及可能產生的副作用。醫生處方的藥物必須寫上病人姓名、藥物名稱、劑量、服用方法及應注意事項等。
  • 在進行任何檢驗或治療程序前,知道其目的、危險程度及有否其他方法代替。
  • 獲得有關自己病況的資料。病人亦可向醫院或醫生申請索取醫療報告或醫療紀錄副本。醫院/醫生會收取所需費用,病人應預先詢問清楚。

3) 決定權

  • 徵詢不同醫生的意見,才決定接受那⼀種診治方法。
  • 決定是否接受醫生的建議。但病人如拒絕接受醫生的建議,應清楚明瞭其決定的後果,亦應對自己的決定負責。
  • 決定是否參與醫學研究計劃。

4) 保密權

  • 病人在診治過程中透露的資料,醫護人員都應予以保密,未經病者同意,不會向第三者披露。
  • 不過,醫院/醫生當有需要時,會將病人資料透露予其他參與治療的醫護人員,以協助治理病者。
  • 在特殊情形下,若醫院/醫生懷疑病人涉及非法活動或罪行,亦可將病人資料向有關當局透露。

5) 申訴權

  • 作出投訴,並得到公平的調查及回覆。

 

病人有以下責任

  1. 向醫護人員提供有關自己病況、過往病歷及其他有關情況的真實資料。
  2. 對於經雙方同意的醫治計劃及程序,病人應與醫護人員合作。
  3. 不應要求醫護人員提供不實的病歷資料、病假證明書、收據或醫療報告。
  4. 向提供服務的醫生或醫療機構繳交所需合理費用。
  5. 遵守醫院所訂的規則,尊重醫護人員及其他病人的權利。

(參考資料-衞生署)

兒童病人約章

  1. 盡可能讓患病兒童在家中或日間在醫院接受治療,只在必要的情況下才住院治理。
  2. 在符合兒童最佳利益的原則下,院方會⿎勵⽗⺟全時間陪伴兒童,並盡可能為⽗⺟提供留宿設施。院方會讓⽗⺟知悉病房的運作,好讓他們能積極參與照料孩⼦的工作。
  3. 兒童會由曾受適當訓練及了解兒童身心需要的醫護人員照顧。
  4. 兒童會被安排與同齡組別之其他兒童⼀起接受照顧。
  5. ⽗⺟會得到有關孩⼦病情進展的資料,兒童亦會得到就其相應年齡及理解能力的解釋,知悉病況。
  6. ⽗⺟及兒童可參與決定與兒童病情有關的治理。他們在決策過程中會獲得充分的資料。
  7. 兒童會得到有技巧及了解其需要的照料,他們的私隱會受到尊重。兒童不會接受非必要的治療,醫護人員會採取適當措施盡量預防或減低療程對兒童身心造成的困擾。
  8. 盡可能讓兒童穿著自己的衣服及攜帶個人物件。
  9. 兒童的病房環境會合適地佈置,設施會切合兒童的需要及符合安全標準,並有適當監管。
  10. 在住院期內,依據其年齡和病況,兒童會有充分的機會玩耍,參與康樂活動及接受教育

(參考資料-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 我們可能請病人提供個人資料 (包括健康資料),或向任何適當的有關人等查詢病人的醫療紀錄及任何有關資料,作為有關病人的健康護理之用。請病人確保向我們提供的個人資料準確及完整,以助我們提供適切的健康護理。
  • 病人的個人資料可能被交予i) 其他醫生/健康護理人員,作為有關病人的健康護理之用;或ii) 法庭 (如被傳訊) 或法律許可指定的其他人士;或 iii) 病人指定之保險公司或機構(包括其僱用之本地或海外醫療機構)作繳付醫院賬單用途。
  • 如果病人希望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要求查閱和/或更改個人資料,或查詢我們的私穩政策,請與我們聯絡。

在醫院內的個人行為

任何人士不得在本院內使用可能令他人厭惡或煩擾的言語(例如使用粗言穢語、恐嚇會使用暴力或使用令人感到受威嚇的用語);或作出不雅或影響秩序的行為 (例如製造令醫院職員或病人煩擾的噪音,或企圖襲擊本院職員)。本院將拒絕為違反此規定的人士提供服務,並保留對此等人士採取法律行動的權利。

你對本院的意見及查詢

閣下可循以下途徑反映對本院的意見,或查詢本院的服務和收費:-

途徑 電話 網頁 電郵 反映意見 查詢收費 查詢服務
本院網頁 - www.stpaul.org.hk -
相關部門/病房主管 (請親臨該部門/病房) - - -
客戶服務部 (位於B座大堂住院登記部7號窗) 2830 8888 - enquiry@stpaul.org.hk
繳費處 (請親臨B座1 樓) - - - - -
• 私營醫療機構投訴委員會
• 消費者委員會
• 香港醫務委員會
• 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
• 香港護士管理局
• 輔助醫療業管理局
3107 2667
2929 2222
2243 3374
2873 5862
2527 8325
2527 8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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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資料

Useful Information

領取檢驗報告

一般醫療檢驗報告只會存放在門診部或所屬部門三個月,如果病人在三個月之內領取,請在辦公時間內親臨或授權他人領取,如想查詢相關部門開放時間,請致電本院總機查詢熱線 2890 6008。

由進行檢查日起計,如果報告未能於三個月內領取,其報告會被銷毀。申請檢驗報告之複本需要繳交費用,請致電醫療資訊及紀錄部(電話: 2830 3779)查詢及申請。